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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贸委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经贸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经贸委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本委、本系统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二、 自查自纠内容

1、 收集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2、 重点查找经贸系统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队伍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3、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4、 针对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三、 自查自纠方式

1、 召开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议,深刻剖析,查找不足。

2、 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

3、 委领导带队上门走访服务对象市直企业、县(区)经贸委、市直有关单位等,虚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4、 市、县(区)经贸委须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归纳汇总,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四、 活动步骤

1、 自查自纠(6月12日至6月30日)
  市、县(区)经贸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县(区)经贸委于7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市经贸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整改落实(7月1日至8月31日)
  市、县(区)经贸委须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各县(区)经贸委于9月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经贸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查汇总(9月1日至9月15日)   

  9月上旬,市经贸委将组织人员分别对各县(区)经贸委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情况,并将市、县(区)经贸委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于15日前上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风办。



发布时间:2008-6-18 11:17
信息类别:最新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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