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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7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移交地方管理的范围、条件、原则及拟移交教师名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工业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省属工业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移交人员范围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经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制办共同研究,就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教师移交问题形成如下意见:

  一、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含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的范围: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移交所在地的县(区)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经过五三学制过渡的(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现在已实行了九年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义务教育。

  二、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移交的条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在编在岗人员。

  三、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编在岗”认定的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编在岗”认定的总原则是: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停办前在编在岗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人员。根据企业办中小学校的不同情况,具体原则如下:
  
  (一)尚未改制企业自办中小学校教师(包括市木材厂、周渡贮木场子弟学校)。
以学校停办前在编在岗和2006年3月在编在册(已置换身份人员视同)为依据,学校停办前一个月在学校发放工资且2006年3月在子弟学校教师名单的,视同在编在岗。
  
  (二)企业改制前陆续停办的子弟学校教师(包括利群、富奇、印染厂子弟学校)。
  
  1、利群子弟学校教师,以1996年2月在编在岗为依据,1996年2月在子弟学校发放工资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人员视为在编在岗教师。

  2、富奇子弟学校教师,以1992年至1996年期间学生高峰期教师在编在岗人数和1995年10月1日征缴养老金底册为依据,这些在编在岗人员1995年的调资档案中本人身份为教师(或1997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视为在编在岗教师。

  3、印染厂子弟学校教师,以该厂1991年11月24日下发的《抚州印染厂调整劳动组织、优化生产要素、精减富余人员实施办法》为依据,文中标明子弟学校共有职工30人(其中定员上岗24人、待岗6人),这30人中,1995年调资档案中本人身份为教师(或1997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视为在编在岗教师。1991年底以后调整到子弟学校的教师,如1995年、1999年调资档案中本人身份为教师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视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因企业改制停办的子弟学校教师(包括赣化、建筑公司子弟学校)。

  1、赣化子弟学校,以企业改制前2001的12月学校发放工资底册和职工置换身份名单为依据,2001年12月在学校发放工资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人员视为在编在岗教师。

  2、抚州建筑公司子弟学校,以企业改制前2003年7月学校发放工资底册和职工置换身份名单为依据,2003年7月在学校发放工资且企业改制时在编在册的人员视为在编在岗教师。
 
  四、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落实待遇的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退休教师,包括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前所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

  
五、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落实待遇的条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上退休(含内部退养、提前退休)的教师。其中包括:1、1993年底以前退休、不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2、1994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经审核符合当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条件且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六、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认定原则:以其退休(含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前一个月学校发放工资底册为依据,如教师退休(含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前一个月在学校发放工资的,视为在教师岗位上退休。

  根据以上范围、条件和原则,经初步核定,我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移交地方管理涉及7所学校,即市木材厂子弟学校、周渡贮木场子弟学校、利群子弟学校、富奇子弟学校、印染厂子弟学校、赣化子弟学校、建筑公司子弟学校。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在职教师共89人,退休教师49人(含去年已落实待遇的34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这7所学校符合移交条件的教师全部移交到临川区管理。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编制办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市属7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拟移交教师名单

一、符合移交条件纳入移交的在职教师共90人

木材厂子弟学校7人

许二长   唐肇国  黄一平   周  芸

朱美琴   许平花  杨开善

周渡贮木场子弟学校5人

余怀荣   叶荣花  王  玲   彭海庭 

毛洪新

利群子弟学校18人

徐新国   李兰香  刘国华   杨美华

邱小平   刘怀民  韩菲菲   唐健慧

刘 颖    黄敏琦  邹清萍   钱荷琴

凌 群    焦淑梅  王向荣   吴丽华

饶龙高   赵小兰

富奇子弟学校 21人

丁义龙   邓在祥  陈丽萍   黄小青

敖赣生   周传英  余传宪   姚茀玲

邹小红   梁丽娅  王  凡   杨红卫 

乐娅华   周长桦  刘  慧   许  慰

邓海潭   张  燕  邹仁贵   汪小燕

章毓岗

印染厂子弟学校 23人

郑自远   李泉水  支美娥   陈月兰

杨凤贞   周林珠  钱美珍   邓勇花

古秋萍   罗华强  谢杰民   余孟田    

饶兰香   周芬芳  余曼丽   陈千里

饶木荣   周水波  谢宜萍   周恒娥 

罗茂龙   黄泉明  黄永华

赣化子弟学校 13人

田  华   朱丽琴  王贵福  范军华

徐慧祥   陈晓英  陈浩福  黄宇明

张秀英   吴淑玲  韩良兰  尧  虹

李青琳

建筑公司子弟学校 3人

涂信发   沈莉莉  阎  娜         

二、2006年正在落实退休待遇的退休教师15人

木材厂子弟学校1人

王荣彩

周渡子弟学校 1人

范平祺

利群子弟学校 3人

丁福妹  李爱如  温友忠

富奇子弟学校3人

廖国才  李梅兰  黄师昭

印染厂子弟学校 4人

黄桂凤  杨桂兰  章华瑞   陈爱民

赣化子弟学校1人

赵茶香 

专建子弟学校2人

唐水娇  熊丽坤

  以上拟移交的教师名单公示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2006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反映。举报电话:市经贸委8282304,市人事局8261825,市劳动保障局8222396。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发布时间:2006年8月24日15:46
信息类别:最新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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