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赣财综[2004]79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
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交纳。
(四)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程序:

(六)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即来即办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
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表、规划许可证或能如实反映建筑物面积的相关证明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九)收费:
(十)办理机构:抚州市墙革办
办理地点:抚州市集中办事大厅
联系人:甘志军 联系电话:1397040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