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江西省鲜茧收购资格核准。
(二)设定依据: 赣经贸外经字[2002]39号“关于发布《江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执行赣经贸外经字[2002]3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四)许可数量:限缫丝生产企业数量。
(五)办理程序: (企业)—(县经贸委)—(市经贸委)—(省经贸委)—(国家有关部门)
(六)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申请表等。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无
(九)收费:无
(十)办理机构: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贸市场交通科 办理地点: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贸市场交通科 联系人:周护林 联系电话:0794-828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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