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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鲜茧收购资格核准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江西省鲜茧收购资格核准。

  (二)设定依据:
  赣经贸外经字[2002]39号“关于发布《江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执行赣经贸外经字[2002]3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四)许可数量:限缫丝生产企业数量。

  (五)办理程序:
  (企业)—(县经贸委)—(市经贸委)—(省经贸委)—(国家有关部门)

  (六)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申请表等。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无

  (九)收费:无

  (十)办理机构: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贸市场交通科
  办理地点: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贸市场交通科
  联系人:周护林     联系电话:0794-8280470

发布时间:2006-6-30 11:16
信息类别:行政许可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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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中国江西省抚州市金巢路金家山3号 Tel:0794-822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