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工业园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正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使工业园区在更好更快推进抚州赶超发展中切实担负起“火车头”的重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授权,提高园区运行效率
1、园区由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区)委、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区)委、县(区)政府行使园区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行政执法、财政运行、党的建设等领导和管理权限,决定园区内部事务。县(区)委、县(区)政府既要加强领导,又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授权到位。县(区)要成立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园区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
2、建立健全园区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
园区有别于行政区,不搞党委一套、行政一套,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园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党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县(区)委常委担任。党政班子成员由县(区)根据园区发展需要,按照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一般设副书记2名,其中一名兼管委会主任,设可交叉任职的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共3-5名。级格由县(区)根据干部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对外协调的原则确定。
3、实行目标管理。
县(区)根据园区实际,确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每年向园区下达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评,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罚,并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班子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充实力量,完善园区管理职能
1、充实人员编制。
按照当前园区的经济规模、效益贡献、投资强度等实际情况,将全市11个县(区)工业园区暂分为一类园区和二类园区。其中临川区抚北工业园、东乡经济开发区、崇仁县工业园区为一类园区,其余为二类园区。一类园区编制数暂定40名,其中行政编制不少于10名,二类园区编制数暂定20—30名,其中行政编制5-10名,其余为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园区发展需要选调,确属园区急需工作人员,可突破编制调入,可不改变原编制性质,由县(区)在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进行调整。
2、完善机构设置。
按照一级准政府体制和事权与财权统一、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园区统一设立党政办公室、招商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设立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派驻机构。劳动社会保障、金融机构、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要在园区设立分支服务站点,并扩大业务受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
3、明确管理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2)招商局: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做好招商信息的收
集、发布,招商项目推介、洽谈、联络,投资咨询、接待及项目承接的服务协调等工作,做好入园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报批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建设环保局:负责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建设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做好建筑工程质监、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园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污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园区内房地产交易、出租、转让、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
(4)财政局:负责园区内财政收支管理、非税收入征管、预决算编制及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5)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园区年度计划目标、园区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期的跟踪督导、协调服务;协助财政局做好园区企业的土地款催收、税收征管协调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园区内对外贸易与管理及物价监督,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
(1)公安分局:负责抓好园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园区内的社会稳定。
(2)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园区土地报批、征用、规划及产权管理工作。
(3)工商分局:负责办理进园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发照、年检,负责园区市场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
(4)、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园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征收以及相关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事宜。
三、落实责任,激发园区内生动力
1、全力开展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园区建设的主题和生命线。园区要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按照赶超发展的目标要求,科学规划园区项目引进、建设,集中主要精力、主要力量,突出“引大、引名、引优、引强”,确保园区每年都能新上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县(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依托现有客商资源、落户企业、特色产业,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委托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公开选用聘用一批联系广、能力强、能吃苦、会谈判的专业招商人员,提高招商引资能力。
2、做好项目承接工作。
园区要根据发展要求和项目引进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园区土地征用、储备、供应,以及“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引进后能及时开工建设。对入园重大项目,从洽谈开始就要成立由一名领导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对接小组,负责项目引进、建设过程中各项服务,确保项目能引进、落地建设快、投产见效快。要高度重视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严把项目入园关,确保亩均投资一类园区达到80万元上,二类园区达到50万元以上。要加强对入园项目建设的管理,对投资强度、建设密度不符合要求,以及建设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不能到位的,坚决减少供地或依法收回土地。
3、为入园企业搞好服务。
服务是园区的天职。园区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内的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企业外的事负责全程代为办理。对入园企业,要落实好“帮办证、帮招工、帮建设”的“三帮”服务。每个企业要建立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挂点、中层干部抓点、基层干部蹲点的服务体系,为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达产达标并不断做大做强。要把为企业解决融资难、招工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银企沟通协调机制,积极筹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加大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招聘组织力度,为企业搞好融资、用工服务。
4、搞活内部运行机制。
园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规则,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成为精干高效、专业务实的服务机构、办事机构、招商机构。要完善用人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合同聘用制和末位淘汰制,使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与经济效益直接关联的岗位,实行收入待遇与绩效挂钩的办法,工资能高能低,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激励园区内外各方面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作贡献。
四、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县(区)要从目前园区尚处在起步阶段出发,合理确定园区财政支出基数,确保园区正常运行。县(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县(区)每年经营城市的土地和规费收入,要安排20%以上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园区内土地受益资金和县(区)清理土地过程中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地性质的增值收益部分,要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园区内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园区管理为主。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审批权限上与县(区)职能部门同等权限。县(区)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充分授权,大力支持,使相关事项园区可以办结或能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要把全力支持、服务园区发展作为对县(区)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为园区和园区企业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3、坚持实行领导高位推动。
县(区)要建立落实县(区)长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处理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抓好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为园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县(区)长现场办公会议由县(区)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4、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县(区)要完善对园区的考核办法,除招商引资、工业发展、财政税收、用工就业外,一般不下达其他目标、参与其他考核评比,让园区集中精力抓工业发展。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控制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等相关活动次数,市、县(区)不重复检查。在执法中要严格规范检查与收费行为,凡中央、省、市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一律取消或降低标准;凡有幅度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园区内企业中开展拉赞助、搞募捐以及有偿服务活动。园区企业反映的环境问题,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回复,对破坏环境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从重从快处理。
五、加强对园区工作的指导协调
1、指导、督促园区建设和发展。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工业园区建设现场会,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部署下一步发展。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通过定期不定期督查等措施,加强对园区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2、加强调度协调。
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各项经济运行指标进行调度,各园区招商、建设、投产重大项目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同时,及时掌握各工业园区企业资金、用工等需求情况,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园区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3、加强园区领导班子建设。
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协助市委做好县(区)园区党工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指导园区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区)委要加大在经济主战场上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力度,重用、提拔对园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