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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经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表


被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得分总计:                           分

考核成员签名:                                         

考核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实施情况(分值15分,其中:基本得分12.5分,加分2.5分)。合计       分。

方法:通过听取参评单位情况汇报,查阅会议纪录、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全面部署,深入动员情况(分值2分)。小计     分。

1、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得0.5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加0.5分。

2、召开了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6月8日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的,得0.5分。

3、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得0.5分。

(二)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情况(分值5分)。小计     分。

1、对自查自纠工作制定了专门方案,并进行认真部署的,得0.5分。

2、通过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得0.5分。

3、在今年民主评议工作期间,制定或完善了本委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制度或办法的,得0.5分;组织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参加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得0.5分。

4、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走访或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加1分。

5、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时报送抽样样本框的,加1分。

6、认真收集整理了7月14、15日现场征询意见活动情况,得0.5分;对本委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汇总分析,并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专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得0.5分。

(三)反馈意见,督促整改情况(分值2分)。小计     分。

1、制定了本委专门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整改的,得0.5分;召开了本委整改工作会议进行督促的,加0.5分;主要领导亲自参会督促整改的,再加0.5分。

2、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专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得0.5分。

(四)组织实施自选动作情况(分值6分)。小计     分。
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规定动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本委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载体,采取具有本委特色的自选动作,推动了本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的,每条 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督促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分值30分)。合计      分。
方法:通过查阅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材料,电话回访群众,找有关人员了解,以及查看其它文字资料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或自查自纠的问题,能及时整改,整改落实到位,群众表示满意的,最高不超过15分,占50%,每条得分由考核组自定。

(二)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或自查自纠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的,群众表示满意的,最高不超过10分,占33%,每条得分由考核组自定。

(三)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因正当原因不能整改,但及时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群众表示满意的,最高不超过5分,占17%,每条得分由考核组自定。

三、服务“主攻工业、决战园区、赶超发展”中心工作情况(分值15分,其中基本得分5分,加分10分)。合计      分。
方法:通过听取参评单位情况汇报,查委办公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紧紧围绕“主攻工业、决战园区、赶超发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的,得5分。

(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引进投资规模5000万元工业项目)的,加10分。

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分值30分)。合计     分。
方法:通过听取参评单位情况汇报,查阅委办公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推进本委加强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分值6分)。小计      分。

1、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期间,建立了本委政风行风建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的(以正式文件为据),得3分。

2、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期间,进一步拓展了群众反映合理诉求渠道,建立了群众广泛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机制的(以正式文件为据),得3分。

(二)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分值12分)。小计    分。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得3分;三项制度不全的,得1分;一项制度都没建的,不得分。

2、建立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整改情况督查制、整改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得6分,其中,每建立1项,得2分;

3、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建设,通过设置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本委政务情况的,得3分。

(三)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分值6分)。小计      分。

1、制定了具体措施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问题的,制定1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2、制定了具体措施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的,制定1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五、机关作风建设测评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分值10分)。合计       分。

方法:召开被考核单位机关干部测评会,对本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测评,并结合市统计局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 机关作风建设测评情况(分值4分)。小计       分。
每个被考核单位选30名本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设立加权数4、2、1,得分计算公式为:最后得分=30张测评卷选出的加权数总和÷30。单位机关在职干部不足30人的,以全体在职干部为基数进行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最后得分 =实际参加测评卷选出的加权数总和÷实际参加人数。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分值6分)。小计      分。
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进行加权平均,平均值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后同),计6分;平均值在75分以上的,计5分;平均值在70分以上的,计4分;平均值在65分以上的,计3分;平均值在60分以上的,计1分;平均值在60分以下的,不得分。

抚州市经贸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建议整改计划表.doc



发布时间:2007年9月7日11:57
信息类别:经贸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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