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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7年抚州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委,金巢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企业家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全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下发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8]8号)。现将组织推荐2007年度抚州市优秀企业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见《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

  2007年度全市评选20名优秀企业家。推荐市优秀企业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经贸委、金巢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1-4名。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直接报送市经贸委企业协调科。同一企业仅限推荐1人。

三、推荐材料

1、提供企业家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

2、填写《抚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四、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及人员的事迹要真实,做到好中选优,防止弄虚作假。

五、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市经贸委企业协调科,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电子邮箱:
jmwqyk_2006@yahoo.com.cn

联 系 人:高万昌、范跃华,

电话(传真):(0794)8271016。

附件:抚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doc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8-4-3 15:31
信息类别:经贸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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