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委,金巢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企业家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全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并下发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8]8号)。现将组织推荐2007年度抚州市优秀企业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见《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
2007年度全市评选20名优秀企业家。推荐市优秀企业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经贸委、金巢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1-4名。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直接报送市经贸委企业协调科。同一企业仅限推荐1人。
三、推荐材料
1、提供企业家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
2、填写《抚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四、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及人员的事迹要真实,做到好中选优,防止弄虚作假。
五、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市经贸委企业协调科,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电子邮箱:jmwqyk_2006@yahoo.com.cn
联 系 人:高万昌、范跃华,
电话(传真):(0794)8271016。
附件:
抚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doc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