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日常运行的调节;拟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究,拟订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化考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近期产业发展情况;指导全市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发展规划及综合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相关的经济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参与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用于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向,指导工商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规划、政策、措施,提出相关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内贸管理,指导制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发挥流通引导生产、拉动消费、服务群众的作用。
(六)组织拟订和协调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措施,指导生产企业扩大外贸出口;负责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茧丝绸行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的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协调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
(九)促进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指导培训工作。
(十)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十一)对市中小企业局实行归口管理。
(十二)指导督促经贸委党委口加强党的建设,掌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做好委机关和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