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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使用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二、文字说明:

  1、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申报条件单位是指:符合《抚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的单位。

  2、市电力需求侧办公室对申请专项资金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拟定项目补助金和贷款贴息比例及相关安排计划。

  3、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安排计划予以审批及确定相关安排方案。

  4、根据审批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安排方案,由抚州市电力侧管理办公室将资金拨付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发布时间:2007-7-12 11:56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经贸委
发 布 人:抚州市经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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